作者:安冬玉 | 发布者:安冬玉 | 时间:2020-04-29 10:35:17 | 学段:初中 | 学科:思想品德 | 上下册: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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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第三课 公民权利
第1课时 公民基本权利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1.政治权利和自由。2.人身自由。3.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4.懂得珍惜自身权利。
过程与方法:通过自主学习、合作交流、探究分享等环节,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珍惜自身权利。
情感、态度、价值观:学会珍惜权利,增强权利意识。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
难点:社会经济权和文化权利。
【教学方式及手段】
讲授法、小组合作探究、多媒体辅助。
【教学准备】
将课本第32页的内容制作成多媒体课件。
出示由课本第32页的内容制作成的多媒体课件,让学生们思考并回答,由此引出本课时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内容: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教师指导学生把握以下几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条件: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意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知识拓展】 了解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2.政治自由
(1)内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3.监督权
教师安排学生阅读教材第33页最下面的“探究与分享”,回答问题: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教师总结:(1)公民行使监督权的表现: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2)注意问题: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3)意义: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意义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二)人身自由
教师指导学生把握以下要点:
1.人身自由含义: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2.人身自由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人身自由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表现:
教师展示幻灯片或请学生阅读教材第35~36页内容。
幻灯片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幻灯片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幻灯片三:住宅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幻灯片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
教师指导学生把握以下几项权利:
1.财产权
(1)重要性: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
(2)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2.劳动权
(1)内容: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3)意义: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3.物质帮助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过渡语】 财产权、劳动权和物质帮助权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中的社会经济方面的权利。受教育权属于公民哪一方面的基本权利呢?
4.受教育权
(1)含义: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2)教育的重要性或作用: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知识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3)国家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政策或措施: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教师安排学生分小组,讨论学习教材第37~38页的“探究与分享”,完成第38页提出的问题:
问题一:从三名同学的对话中,你得到了哪些信息?请把关键词填写在横线上。
问题二:结合这段材料,请你和同学讨论:国家为什么要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教师在学生讨论后安排小组发言,后作出总结。
教师总结:(1)根据对话图中最左边和最右边同学的回答可知:国家通过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并且是有物质保障机制的。我们可以通过“中央财政负担所需资金”“生活补助费”等字眼看到。根据中间一位同学的回答可知: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样就使得学生读得起书,读书没有后顾之忧,我们可以通过“免费”看出。(2)这一个问题主要考查对教育地位或作用的理解。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5.文化权利
(1)内容:科学研究的自由、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教师安排学生完成教材第39页的“探究与分享”,思考回答:国家为什么要对公民的科学文化活动给以鼓励和帮助?
教师小结:活动经费由政府承担或买单,活动场地政府出面解决免费使用,有专门人员协助维护秩序等,都是国家或政府提供支持和帮助的表现;国家或政府给予的这些支持和帮助,可以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培训人才,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培养了青少年的兴趣爱好等。
6.其他权利
此外,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教师总结:公民在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主要有受教育权、文化权利,这些权利明确有宪法规定,也就是保障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
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主要学习和了解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作为我们人权的一部分,宪法都有明确的保护规定。我们要珍惜、爱护、依法行使这些权利。到底该怎样依法行使这些权利,是我们下节课要学习的内容。
板书设计
祖丽菲亚·艾力(发表于 2020/4/29 15:19:43)
有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