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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印 【教学策略】|  教学策略

       作者:曹秋菊 | 发布者:曹秋菊  | 时间:2020-03-19 01:51:09  | 学段:初中  | 学科:数学 | 上下册: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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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与合作是人际相互作用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竞争与合作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人际相互作用中个人实现目标的手段。在某一具体活动中,参加者选择哪一种手段依赖于环境和个人自身的不同因素。一般认为,可能获得的利益是比较重要的因素。如果某种活动对参加者双方来说,一方获得的利益量是另一方的损失量,这种活动大多是竞争性的。

课堂中的竞争

课堂教学中的竞争行为,是指学生之间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展开的一种较量。从竞争主体的结构来看,课堂教学中的竞争可分为学生个体与学生个体的竞争、学生个体与学生群体之间的竞争、学生群体与学生群体之间的竞争。两个个体之间或两个群体之间产生竞争必须有三个条件:双方都想达到同一目标;一方达到目标,就会排斥另一方去达到;因为双方都知道其中的一方必被淘汰,所以双方都为达到目标而竭尽全力。因此,在竞争中,双方都会努力争取获得优势地位,即针对目标方面获得比对方更优越的地位。

在课堂教学中,竞争既可能激起学生个人发愤努力,从而在学习上得到更大的收获,也可能由于这种收获仅限于受到奖励的学生,而挫伤大部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因此,人们历来对竞争这种行为持有不同的看法。赞成者认为,竞争行为是产生自信和自尊的源泉,竞争在学校和更广泛的社会经历中,是奋发向上的动机。在学校中,最理想的是,每个儿童都是竞争的优胜者,但并非每次都是优胜者。反对者则认为,竞争实质上是自私的,它促进了过度自尊而排除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竞争导致保密、贪婪、欺骗和仇恨。教育应是一种快乐的体验,因此,为了某些学生的利益而对其他学生进行公开侮辱是不道德的。只有那些相信自己有取胜机会的极少数学生才能受到竞争的激发。竞争对大多数不能取胜的人来说,是造成不安全敢、自我怀疑和个人不幸的源泉。总之,课堂中的竞争无对错之分,教师要根据教学情境来决定是否采用竞争策略,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课堂教学中的合作

课堂教学中的合作行为,是指学生之间为了达到某一共同目标而彼此配合、相互协助的一种联合行动。合作行为的产生,必须具有以下基础:

有一个共同的目标。一切合作,都是两个以上的人,趋向于同一个目标或结果,有意无意表现出来的种种配合的行为方式。合作双方如果没有共同的目标,并且也无时限这一目标的要求和愿望,那么合作行为将不可能产生。

有较接近的思想认识。要使合作行为产生,并且能持续下去,合作双方还必须具有比较接近的思想认识,即使这种认识是暂时的。只有合作双方对共同目标的性质、意义有较一致的了解,互相信任,努力趋向共同目标,才有可能维持和发展合作的行为。

有一定的条件。合作行为是在一定的条件基础上产生的,即使是最简单的合作,也必须具备基本的条件。有较好的配合行动。合作行为从根本上说就是人与人之间的行动上的配合。没有合作双方行动上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即使思想认识较接近,也难以产生现实的合作行为。配合行动包括时间上的配合、地点上的配合和方向上的配合三个方面,尤其是方向上的配合最为重要,合作双方要始终朝着同一方向共同努力,否则合作行为就难以产生。

无论是从理论上来说,还是从实践来看,课堂教学中学生之间的合作行为的产生都离不开教师所创造的各种条件。在引导与帮助学生进行合作方面,教师有必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 激发学生的合作动机。教师在运用外部奖励手段时,可多考虑对集体城固偶的评定与认可。2. 知道学生学会合作技巧,养成社会交往的能力。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仅仅鼓励学生彼此合作或安排一定的合作程序,并不能保证小组成员进行有效的合作。只有当学生具备了一定的合作技能时,才能顺利开展合作学习。3. 保证小组每个成员都积极参与集体学习。良好的合作关系是促进个体积极学习的保证。同学之间积极地相互依赖性意味着大家在彼此合作、相互启发中共同学习,而不是消极地依靠某个学生或某一部分学生解决全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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